本人在美团平台购买美甲团购,划线价326,购买付款价格39,商家在平台上别在标注的售价右侧,标注了划线价(原价)作为被比较价格,并标注出了折扣数目。当事人为了引流设置了一个划线价为原价,且标注出了折扣数目,但该原价并无实际依据,也无法提供成交记录。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人要求市场局投诉举报分别处理。要求市场局对商家进行查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解决此问题。(如最后终止调解,我要求开出终止调解协议,跟商家责令整改及处罚通知书,后续用于行政复议,信访或起诉) 商家名称; 荥经皇佳美学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商家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石材路二段87号附31号 订单编号;4981005456878301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