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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25033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5-02-10
信件标题
商家虚构原价,欺诈诱导消费者购买
信件内容

本人在美团平台购买美甲团购,划线价326,购买付款价格39,商家在平台上别在标注的售价右侧,标注了划线价(原价)作为被比较价格,并标注出了折扣数目。当事人为了引流设置了一个划线价为原价,且标注出了折扣数目,但该原价并无实际依据,也无法提供成交记录。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人要求市场局投诉举报分别处理。要求市场局对商家进行查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解决此问题。(如最后终止调解,我要求开出终止调解协议,跟商家责令整改及处罚通知书,后续用于行政复议,信访或起诉) 商家名称;    荥经皇佳美学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商家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石材路二段87号附31号  订单编号;4981005456878301935 


办理情况
  • 请在2月25日前回复。

    荥经县委   2025-02-11 09:58

  • 尊敬的“王浩然”先生:

    您好!

    您在荥经县长信箱反映的关于投诉商家美团团购虚假打折,涉嫌价格欺诈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5年2月17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荥经皇佳美学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商家美团平台团购销售的为“本甲纯色可跳色”美甲服务,原价326元,打折后销售价格为38元情况属实。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该“本甲纯色可跳色”服务在店铺内价目表销售价为326元,并通过查看商家近一个月的交易记录,上述项目326元的交易价格与价目表公示价格一致,不存在虚假打折的情况。通过查看商家美团后台,未发现您有相关核销记录。2025年2月17日,我局组织荥经皇佳美学美容店进行调解,荥经皇佳美学美容店拒绝调解。

    经查,您举报荥经皇佳美学美容店虚假打折涉嫌价格欺诈的相关违法问题不成立,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因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建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人联系电话:0835-7620502。

    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0 09:42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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