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风险咨询申请函
雅安市审计局:
我公司承建的四川省石棉县独立工矿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于2017年10月25日开工,2019年9月5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现已报县审计局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针对项目施工合同中“工程量风险包干系数5%”条款咨询公司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承包方都要承担5%的工程量风险;我公司认为该条款为无效条款,理由如下:
本项目施工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承包方按图施工,据实结算计量支付,承包方只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风险,不存在工程量风险。合同中的工程量风险条款违背了2013年12月11日公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释义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款确定的规定,违背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的公平、公正性;
因此合同中的工程量风险条款是无效的。因合同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由设计、地质等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发包人应负全责,我公司不承担风险,否则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妥否,请雅安市审计局予以释疑为谢!
附:
1、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17.1.3(2)条款、通用条款17.1.4条款;
申请人: 四川信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