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及城乡建设单位:
很多刚到雨城区工作的人员由于在雨城区没有住房,所以选择租住雨城区内的公租房,新入住时为了有更好的入住体验,会再花上小几万的钱对房内进行装修以及家具的购买。随着时间的推移,公租房租户们在雨城区内工作的逐步稳定,小孩的出生、远方父母的投靠赡养,以至于在经济条件稍微充裕的条件下,想购买一套改善型的商品住房。但又受制于退租公租房后,住房面积不够、之前装修费血本无归等情况,所以又打消雨城区购房的想法。
所以希望住房保障的相关单位和领导能取消“公租房廉租房租户在雨城区购房后需退租”的政策,这样即能保证公租房的入住使用率,又能大大促进雨城区商品房的成交量,改善目前房地产行业的颓势。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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