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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件编号 202308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3-03-08
信件标题
关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咨询
信件内容

基本情况:城市规划区内已修建的一栋房屋,土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并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现租赁该栋房屋的企业准备对房屋外墙进行装饰装修。 咨询问题:一是租赁该栋房屋的企业,是否符合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资格,二是如该企业符合,是否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自然人可否作为主体申领施工许可证。望答复为谢!!!


办理情况
  • 蔡存兵先生:

    您好!您在雅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件(编号20230817)收悉,来信咨询租赁自建房的企业,是否符合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资格等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一、关于“租赁该栋房屋的企业,是否符合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资格”问题。租赁房屋的企业有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资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1〕53号)中,第一条规定“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如该企业符合,是否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既有建筑使用阶段的装饰装修不涉及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办理。参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以及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装饰装修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需要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三、关于自然人可否作为主体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自然人能作为主体申领施工许可证。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0日


    市住建局   2023-03-1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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