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抄送: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政府督查室、雅安市纪委监委
1、2024年8月,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委托协议》(下称“处置委托协议”)。前述处置委托协议签订后,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严格根据处置委托协议要求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自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31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6422多吨,处置金额为674.3万元,已付账款金额为395.8万元,剩余应付账款金额为278.5万元,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多次协调请求支付应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费,均未得到实质性落实。
2、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处置委托协议合法有效,且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全面充分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亦应当根据处置委托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费。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多次函告仍不支付应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面临现金流断裂、企业破产、员工失业及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后果十分严重。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项目本为政府应急项目,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本着“履行责任,服务民生”的态度为当地政府、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因政府部门未履约导致企业面临经营困境。望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位领导在接到本信件后能帮助企业切实解决实际难题,促使本争议妥善解决,从而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