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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件编号 2023201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3-06-19
信件标题
商品房定金退还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

      我于5月中旬在大兴金樾澜岸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于5月20日支付定金,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日期是5月27日。签约当天,我仔细看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求追加一则条款:若因我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卖方退还买方支付的定金。但卖方不同意,所以未完成签约。

     正式购房合同中第十条: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购房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定金。

    我认为我的情况适用,我没有单方面违约,只因双方就购房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导致未按时签约,现卖方拒绝退还定金,请协助处理



办理情况
  • “徐翰乔”朋友:

    您好!

    您写给局信箱题为“商品房定金退还”(信件编号:20232011)来信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新城金樾澜岸项目属雅安市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核实,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合同第六条已明确注明:“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双方将签署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屋装饰装修协议(如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甲方其他公告、提示文件。”因此,如开发企业5月27日向您出示拟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与签订定购合同时出示的为同一版本,则开发企业拒绝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增加条款属合理行为,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退还定金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您还有什么疑问,或好的意见、建议,欢迎您致电我局咨询,联系电话:0835-3588225。祝您生活愉快!


    市住建局   2023-06-27 09:17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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