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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信件编号 2025286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5-09-15
信件标题
汇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噪音问题
信件内容

汇龙二期离居民住房近,晚上生产噪音大,严重影响睡眠,影响生活质量,

望有关领导解决


办理情况
  • 胡君您好!

    您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信箱反映“汇龙二期离居民住房近,晚上生产噪音大,严重影响睡眠,影响生活质量”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汇龙工厂”实为“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为雅安汇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汇龙二期”),属于公司扩建项目,于2024年11月获得环评批复手续。该项目主要从事刨花板制造,原辅材料主要包括枝丫材、小径材、次小薪材、家具下脚料等三剩物木质材料,通过刨片制备、干燥、筛选、铺装成、热压、砂光、检验等工段,采用连续平压技术生产超强刨花板。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和废水。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焚烧设施等处理后外排。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前期,雅安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收到有群众反映汇龙二期

    噪声、臭味扰民问题,执法人员开展了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6月25日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7月25日完成噪音整改措施,8月20日完成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收到整改通知后,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厂区噪声开展了全面评估分析,并制定了《降噪设计方案》。

    企业完成整改后,雅安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5年8月5日—7日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噪音、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污染因子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污染因子标准限值;噪声方面,在汇龙二期厂界布置4个噪声监测点,并选取厂界西、北两侧居民点各1个作为噪声敏感点开展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2025年9月12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按照前期制定的《降噪设计方案》,在产生噪音的主生产车间北侧墙面(长度约320米、高度约12米)的彩钢墙板内侧增设"金属隔声阻尼板+吸声棉"复合结构;在车间内噪音较大的铺装等工序设置隔声间,进行密闭处理;在距西侧厂界内侧1米处,设置长度约50米、高度约10米的隔声板;同时对除尘系统及动力设备实施噪声控制改造,将离心风机、风选打磨车间原有简易围挡更换为可拆卸式复合隔声罩,除尘器进回风管采用"隔声毡+玻璃棉+防护钢板"三层包管工艺进行降噪,在除尘器主体框架四面安装轻质隔声板,在除尘器废气排放口处四周安装消声器。第三方监测机构具备相关监测项目监测资质,其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也已安装完成,正在调试运行,其相关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联系电话:0835—2239843。

    此复。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8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9-28 08:51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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