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我是名山区四季名城小区的一位业主,本人住在四季名城3期较新建楼盘,拥有个人地下停车场车位,2024年12月2日上午,我向本小区物业三原华庭公司提出个人车位充电桩的安装申请,但物业以电容已满为由拒绝我的申请,改行为违反了国家发改委2016年下发的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里明确提出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物业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当下国家正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本人也支持购买了国产新能源汽车,但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行为,给本人日后的日常用车将会带来诸多不便!特此向书记反映,望能得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谢谢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