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我是汉源瀑电移民,搬迁到名山区红星镇太平村5组,2019年政府针对移民房进行了外墙贴砖、楼顶做坡屋面盖瓦、刮仿瓷等修缮,由于部分人家之前自行进行了装修,有的已经刮了仿瓷,加上工期将近,包工程的老板便提出按照刮仿瓷面积折算成钱给农户,现在我家房屋既没有进行刮仿瓷也没有算钱给我,之前也多次到乡镇政府询问过,但是得到的回复都是帮忙问一下,一直没有进展。我认为,施工单位要向政府缴纳质量保证金,现在房屋没有修缮完毕,应当视为其没有竣工或者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将其质量保证金用于移民房屋的继续修缮或者补偿给农户。按照装修工程2年质保期的规定,如果过了质保期没有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就要退还其质保金,现在承包工程的老板拒不出面解决,2年期限也将近,乡政府答复不能用其质保金进行支付,所以我们的房屋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希望领导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