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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张瑜锋,男,汉族,1977年8月生,中共党员,现任石棉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我要写信
信件编号 202418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4-06-07
信件标题
关于原矿部拆迁事宜并未按期分房一事求决。
信件内容

关于川矿矿部拆迁协房屋未按拆迁协议给予房屋一事

尊敬的领导:

     你好领导,我叫张卫真,男,汉族,生于1963年8月6日,现住石棉县河北路二段岩子村(公租房)。联系电话:18981630707。此次来信主要是因为原矿部拆迁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房屋分割问题,向您反映并请求协助。

   我们家位于原来矿部84幢1单元2楼4号。建筑面积70.07平方米,此房屋产权写于我父亲张克勤名下,我父亲和母亲王秀芳于1946年结婚,此房屋属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于1987年春节开始就一直居住在此房屋,1997年根据石府发(1997)100号文件:“关于房改售房中部份产权转换为全产权的办法”的规定,签订了购房合同,此房屋剩余的45%产权以2522元购买。我父亲有这个名额可以取得此房屋剩下产权,所以也是写的他的名字,但这45%的产权是我用2522元购买的。我的两个哥哥都是在外地,没有在此房屋居住过。他们是听说拆迁了,以为有大笔的拆迁补偿款,想在其中分走一杯羹。此房屋拆迁之前,我们家一家三代人都是在这个房屋居住的,我的妻子、我的女儿都是在此房屋一直居住的。

    在此房屋拆迁过程中,我遭遇了严重的困扰和不公正待遇。

我与拆迁办曾签订了一份明确的房屋拆迁协议,协议中详细规定了房屋的拆迁补偿和分割方案,然而在拆迁办执行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违规的问题,签订拆迁协议的时间是2020年12月11日,我的父亲在拆迁的时候还没有去世,去世时间是2021年7月17日,还不属于遗产,拆迁办不审查我两位大哥是否有资格就随意让他们在协议上补签字,何况签字的“张卫国”不是本人签字的,是他的儿子来代替他签字的。我对此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抗议。首先,此房屋是我长期居住的房屋,当时拆迁的时还没有成为遗产,其次,即使现在是遗产,存在遗产争议,应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是由拆迁办单方面决定暂不予分割。我作为房屋合法居住者,有权要求拆迁办按照协议进行房屋分割。通知缴纳购房款,也是拆迁办通知我去缴纳的,如果拆迁办认为房屋存在争议,怎么不通知我的两个兄弟也来缴纳购房款呢?

 因此,我恳请贵部门能够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要求拆迁办立即停止对房屋的不当处理,并严格按照我们签订的协议进行房屋分割。同时,我也要求拆迁办对我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向我道歉。我深知,作为普通居民,我们在面对拆迁这样重大的问题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希望在贵领导、部门的帮助下妥善解决此事。

 

 



办理情况
  • “张卫真”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即转县拆迁办处复。

                                   

                                                            周船

                                                        2024年6月7日


    县长信箱管理员   2024-06-07 12:10

  • “张卫真”朋友

    您好!您在县委书记信箱来信已转我办处复,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父亲张克勤在人民路二段255号4幢1单元202号有产权房一套,面积77.22㎡。产权证号:石房改字第3600号。土地使用证号:雅市国用(2003)字第3078-033号。该房屋位于我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二号地块项目拆迁范围,2020年12月11日,您持父亲张克勤授权委托书与新棉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二号地块项目期房产权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随后,您哥哥张卫国、张卫钢持父亲张克勤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声明》到石棉,表示您父亲张克勤未曾委托您处置上述房产,在我县房屋征收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反复沟通、协调下,您哥哥张卫国(由张晋波代)、张卫钢在《安置协议》乙方委托代理人处签了字。

    2024年4月26日,我县二号地块项目安置房分房。4月25日,您哥哥张卫国、张卫真致电社区和我办,要求在三兄弟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不得分房,我办主要领导在接到您哥哥电话后及时与您进行了沟通,并请专业人士与您进行了法律宣传:一是《安置协议》中乙方是原产权人张克勤,您和哥哥张卫国、张卫钢三人均系父亲张克勤的委托代理人;二是现在您父母均已过世,安置协议中置换的房屋属遗产;三是应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或委托一人)前来办理分房事宜,在您们遗产继承人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我办无权决定由谁来办理分房事宜。

    鉴于以上原因,征拆办通知您暂缓分房,并非来信反映的未按拆迁安置协议还房,征拆办也未剥夺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至今您一直居住在政府提供的过渡房内,不存在剥夺了您居住权的问题。希望您们尽快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您三兄弟有一致意见后,我办赓即办理分房。

    感谢您对我县征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如还有问题和疑问,请直接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8863367。

     

     

    石棉县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县长信箱管理员   2024-06-07 17:58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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