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石棉县鸿融投资理财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于2014年通过招商引进,所有证照齐全,公司也按时缴纳了各种税费。县上经侦,经融办,市场监督局一直在监管公司,每月公司也向几个部门报备了资料。2024年3月经侦查封了公司,说公司违法,我们作为员工,只领取了个人工资部分,没领过一分不该领的钱,现在经侦要求我们退还10年来的工资,否则就刑拘,判刑。试问谁干10年不领工资?不养家糊口?何况我们员工的钱也投在公司里,如果是违法的公司,县上各部门怎么监管的,为什么不早关闭,肯请市长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