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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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又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孩子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共石棉县委 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石委发〔2008〕45号),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经申请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二)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加发后比例不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三)教育部门对农村、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无业居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子女参加全国统招被院校录取的本科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专科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卫生部门对农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全额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费个人缴纳部分。
如果实际是独生子女,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按照上述政策规定,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欢迎向石棉县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835-8862206)。
石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