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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张瑜锋,男,汉族,1977年8月生,中共党员,现任石棉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我要写信
信件编号 2025052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5-02-27
信件标题
公司单方面罚款,要求退还。
信件内容

争议事实

本人于2023年7月5日入职四川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9日正式离职,于2025年2月18日收到1月工资,2025年2月19日收到工资条,本人查看工资条发现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以“业务线考核”为理由扣除1000元,当日与工资核算人员了解,微信聊天回答本人“你有1000罚款”,查询工资条可见还有绩效考核奖扣90元,税前应发工资5108元,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到手应为4462.04元,实际公司发放工资为3462.04元(详见工资条)。

2025年2月19日,本人得知该1000元考核罚款为审计部部长田原负责,与田原第一次电话沟通,要求查看对本人的考核文件,并要求其给出考核罚款理由。田原安排审计部莫江业与本人沟通,莫江业在与本人的钉钉聊天中回答“之前初步罚款500,领导要求重罚”,后只是提供“考核意见”截图(该截图缺乏公司盖章及考核时间显示),并没有提供对本人的考核通报文件。

2025年2月19日本人与石棉县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沟通后,建议本人与公司先沟通。

2025年2月20日,本人与田原第二次电话沟通,要求提供对本人的考核通报文件(具有公司盖章及考核时间的页面),口头答应给考核文件,实际未给复。

2025年2月21日本人与田原第三次电话沟通无果后,本人钉钉发消息给田原,确认公司处理结果是否不改变,田原已读不回,后第四次田原未接通电话。

2025年2月24日,在联系不上公司后,本人再次电话联系石棉县劳动监察大队,对本人情况进行反应。

2025年2月27日,未收到公司任何反馈,本人再次电话联系石棉县劳动检擦大队。

理由: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直接克扣本人1000元,聊天沟通中皆以“罚款”为理由,只书面使用“考核”,该行为实际为罚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

请求事项:

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单方面克扣本人1000元,现本人要求公司退还本人1000元。



办理情况
  • "王程”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即转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石棉县经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调查处复。

                                                                                 张瑜锋

                                                                          2025年3月3日


    县长信箱管理员   2025-03-03 08:36

  • 王程”朋友:

    您好!

    您致长信箱反映2025年2月9日从四川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离职被公司扣除1000元绩效考核的信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并于34电话联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就您反映的情况对四川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根据公司反馈的审计报告、情况说明、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看,因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您作出扣除1000元绩效奖励的行为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且未违反法律法规。我局于2025年3月4日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调查结果,若您还是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建议您通过诉讼或者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您的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需其他咨询请拨打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35—8858229

     

     

    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35


    县长信箱管理员   2025-03-0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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