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目前,我市“双创”工作进入攻坚期,如火如荼,并取得了令市民赞许的成效,违建拆除是“双创”的重要内容。对于我个人而言,有一建议,前期针对公馆1981B区高层违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了拆除,本来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但前几天我去楼顶看了一下,仅仅是拆了部分,阻止了业主继续施工,没有恢复原状,无法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目前的状况相关于烂尾,且楼顶的指示灯也没有安装。请问城管,是否要拆干净?经常关注城管宣传,每每都是拆了好多平米,一串串值得标榜的数字,但是如果这样的烂尾拆除也算拆除的话,是否不太合适?希望城管部门下决心,要拆就拆彻底,要不然就让人家修,至少不至于像现在一个烂朽朽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