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书记您好,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其中第二十四条文件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请问石棉县育儿假是否已经实施。
| 信件编号 | 20214021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写信时间 | 2021-11-05 |
| 信件标题 |
育儿假施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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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尊敬的罗书记您好,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其中第二十四条文件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请问石棉县育儿假是否已经实施。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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