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017)
四川巨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施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雅劳人仲案〔2025〕11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雅劳人仲案〔2025〕111号仲裁决定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7月至8月、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的工资36960.67元(大写:叁万陆仟玖佰陆拾元陆角柒分);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雅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14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雅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