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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3年12月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以及雅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 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12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重点流域的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青衣江水中坝、龟都府和大渡河三谷庄)水质进行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其结果如下:
雅安境内重点流域青衣江水中坝、龟都府断面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均能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为Ⅲ、Ⅱ、Ⅱ类,水质良好、优、优,上月为Ⅲ类,水质良好。
二、 环境空气质量
12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进行了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达标天数24天,达标率为77.4%。上一年同期全市监测天数31天,达标天数31天,达标率为100%。
(二)大气降水(酸雨)评价
本月采集雨样4个,降水pH值范围5.60—5.90,pH均值5.71,属于非酸雨。去年同期采集雨样8个,降水pH值范围5.80—6.10,pH均值5.93,属于非酸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