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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4号),现将2018年7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雅安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有效监测天数内环境空气质量优16天、良15天,无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环比上升3%,同比上升16.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29,AQI指数范围为35~80,首要污染物为为臭氧8小时有15天,占48.4%。各县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见表1及图1、2。
表1 2018年7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月均值浓度表
城市 | 二氧化硫 (微克 | 一氧化碳/立方米) (微克 | 可吸入颗粒物/立方米)PM2.5)/立方米) | ||||
雅安市 | 12 | 0.6 | 21 | 2.29 | |||
名山区2.28 | |||||||
天全县2.09 | |||||||
芦山县2.10 | |||||||
宝兴县1.85 | |||||||
荥经县1.66 | |||||||
汉源县2.55 | |||||||
石棉县1.42 | |||||||
注:GB 3095-2012)2.SO2、PM10、CO为日均值的O3为最大日八小时浓度值的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