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87240号,雅市国用(2012)第34398号  | 高立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2002GB00072F00010088  | 雨城区先锋路89号“川航小区”6幢4单元6层10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7日